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8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28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283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方祐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19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本院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按。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8、9所示之罪則屬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06年6月14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江慧貞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強制性交│恐嚇取財│恐嚇取財│強制猥褻│├────────┼───────────┼───────────┼─────┼─────┤│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有期徒刑1│││(共10罪)││年│年│││││(共3罪)││├────────┼───────────┼───────────┼─────┼─────┤│犯罪日期│①105年3月18日│105年3月18日│①105年3月│105年3月初│││②105年4月8日││31日至│某日│││③105年3月31日││105年5月││││④105年4月1日至4月27日││4日││││間某日││②105年5月││││⑤105年4月2日││4日││││⑥105年5月4日││③105年5月││││⑦105年5月4日││2日至105││││⑧105年5月2日││年5月6日││││⑨105年3月31日││││││⑩105年3月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月19日│106年1月19日│106年1月1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8012號│106年度執字第8012號│106年度執字第8012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徒刑15年)│徒刑15年)│└────────┴───────────┴───────────┴───────────┘┌────────┬───────────┬───────────┬───────────┐│編號│4│5│6│├────────┼───────────┼───────────┼───────────┤│罪名│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恐嚇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5年4月2日│105年3月20日至105年5月│105年3月2日││││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月19日│106年1月19日│106年1月1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8012號│106年度執字第8012號│106年度執字第8012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徒刑15年)│徒刑15年)│└────────┴───────────┴───────────┴───────────┘┌────────┬───────────┬───────────┬───────────┐│編號│7│8│9│├────────┼───────────┼───────────┼───────────┤│罪名│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未遂│妨害秩序│││││(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5年3月初某日│105年4月8日至5月3日間│105年4月中旬某日││││某時││├────────┼───────────┼───────────┼───────────┤│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105年度偵字第12382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月19日│106年1月19日│106年1月1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105年度侵訴字第18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106年5月9日(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8012號│106年度執字第8013號│106年度執字第8013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編號8至9定應執行有期│(編號8至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徒刑8月)│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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