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原告 盧秀五 被告許秀䓶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24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施俊堯
法官郭惠玲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蓁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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