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36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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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3642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蔡文桐
被   告  王為駿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歷審裁判

  • 板橋簡易庭 110 年度 板小 字第 3642 號裁定(110.12.09)[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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