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36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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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3642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蔡文桐
被 告 王為駿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