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憲儀選任辯護人林建宏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穗蓁
法官黃司熒法官戰諭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念慈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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