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107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鍾耀盛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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