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38號聲請人 許秋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欣苑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13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滙豐成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0-0110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滙豐萬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0-0110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滙豐萬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0-0110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范煥堂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