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1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號選任辯護人王志陽律師被告甲○○
號選任辯護人 王勝彥 律師被告丙○○被告乙○○上二人共同號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翠玲
法官楊惠芬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書記官沈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