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5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5760號聲請人 蕭民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施慶鴻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是否以系爭本票之背書人 柯建維 為相對人。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5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5760號聲請人 蕭民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施慶鴻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是否以系爭本票之背書人 柯建維 為相對人。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