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家上字第2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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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重家上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家上字第21號上訴人 謝環舟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 律師被上訴人 曾洪富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 律師複代理人 劉彥良 律師訴訟代理人 何豐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因尚有應調查證據,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家事法庭
受命法官王本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書記官林桂玉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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