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2年度潮簡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潮簡字第426號
原   告 東方香港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美慧
被   告  邱新良
訴訟代理人  邱怡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
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3年7月22日上午11時5分,兩
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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