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1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1221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4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菘澤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2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3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宋恩同法官廖晉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萬可欣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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