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94號聲請人 孫于婷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0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0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7年3月6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為聲請,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書記官吳月華┌────────────────────────────────┐│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5│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6│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7│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8│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9│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0│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