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750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太平洋世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鴻翊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7月31日本院95年度雄簡字第7056
號民事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合併核定為
新台幣198,61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台幣3,15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宗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