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1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八0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國民右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蔡光治法官雷元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淑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1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八0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國民右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蔡光治法官雷元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淑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