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破字第7號抗告人 黃涼 以上抗告人因100年度破字第7號破產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
100年10月1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素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書記官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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