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聲字第17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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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聲字第17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聲字第1790號聲請人 葉志雄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東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主張其係東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經本院107年度司聲字第691號民事裁定准予延展清算完結至民國107年10月31日止,惟因該公司與債務人之債權仍在協商中,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7年度司聲字第691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8年4月30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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