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263號聲請人 郭尚中 代理人 郭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671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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