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4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417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郭雅 姿相對人 郭靜 蓉兼共同法定代理人 黃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郭冬仁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9年12月6日。
(二)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60,000元。
(三)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29年12月5日:。
(五)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六)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七)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九)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郭冬仁。嗣債務人郭冬仁於100年5月19日死亡,以相對人為其法定繼承人。債務人郭冬仁於99年12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3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09年12月8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上開借款自100年5月8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94,642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放款明細、本院家事法庭中院彥家繼字第87771號函等件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所有權人││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大甲│順天││952│建│39│全部│黃美娟、郭雅│││││││││││姿、郭靜 蓉公 │││││││││││同共有│├─┼───┼────┼───┼───┼──────┼─┼─────┼──────┼──────┤│2│臺中│大甲│順天││964-4│水│20│全部│黃美娟、郭雅│││││││││││姿、 郭靜蓉 公│││││││││││同共有│├─┼───┼────┼───┼───┼──────┼─┼─────┼──────┼──────┤│3│臺中│大甲│順天││950│建│130│123分之8│黃美娟、郭雅│││││││││││姿、 郭靜蓉公 │││││││││││同共有│└─┴───┴────┴───┴───┴──────┴─┴─────┴──────┴──────┘┌─┬──┬───────┬────────┬────────────┬────┬─────┐│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所有權人││││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719│順天段952地號│主要用途:住家用│第1層:18.67││全部│黃美娟、郭│││├───────┤主要建材:加強磚│第2層:18.67│││雅姿、郭靜│││○○○區○○路│造│合計:37.34│││蓉公同共有││││261巷5號│層數: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