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428號原告 林春榮 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 律師
楊宗展 律師 王君倚 律師被告 李德馨
李德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景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江俐陵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428號原告 林春榮 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 律師
楊宗展 律師 王君倚 律師被告 李德馨
李德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景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