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7號聲請人 蘇俊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26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書記官彭建山┌────────────────────────────────────────────────┐│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儀大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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