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76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忠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字第4409號、102年度執聲字第12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忠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上列受刑人洪忠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事實,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莊深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附表:受刑人洪忠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25日│101年7月7日│101年9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1年度毒│檢察署101年度毒│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532號、第│偵字第2532號、第│偵字第3244號│││2562號│256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46│101年度訴字第246│102年度訴字第246││事實審││2號│2號│號││├────┼────────┼────────┼────────┤││判決日期│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102年3月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46│101年度訴字第246│102年度訴字第246││判決││2號│2號│號││├────┼────────┼────────┼────────┤││判決│101年12月12日│101年12月12日│102年4月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不得社勞│否,不得社勞│否,不得社勞││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13929號(編│字第13929號(編│字第4409號│││號1、2定刑1年2月│號1、2定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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