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6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6369號債權人鋐岡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柳玫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繹棋 即盛元五金材料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債權人簽章。
二、債務人之送達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6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6369號債權人鋐岡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柳玫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繹棋 即盛元五金材料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債權人簽章。
二、債務人之送達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