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0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柔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6年度毒偵字第4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施柔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光昌
法官李宗濡法官陳盈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書記官郭松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