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92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建豪上列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92號裁定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裁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凱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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