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9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95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宗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5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莊宗豪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宗豪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考);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亦可參照)。
三、經查,本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22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編號11至22所示之罪,固各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年10月確定。惟受刑人既有上開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其應執行刑,則上開所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刑。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22罪之總和(即有期徒刑25年1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0所定應執行刑及編號11至22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4年10月)。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質相近;犯罪時間集中於109年6月間,間隔甚短,且均係參與「 蔡承展 」、綽號「KD」等人所組成之三人以上詐欺集團期間內所為等情狀;暨受刑人以書面表示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乙情,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是受刑人已對本案表示定應執行刑之意見,酌以刑罰對受刑人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刑罰方式,當足以評價受刑人行為不法性之法理(即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鑕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書記官曾怡箏附表: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民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民國)法院案號確定日期(民國)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7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959、24757號本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71號110年3月23日本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71號110年9月14日編號1至10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409號)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7日3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月109年6月7日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4月109年6月7日5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2月109年6月9日6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6月109年6月9日7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4月109年6月9日8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3月109年6月9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020號本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110年11月25日本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111年5月3日9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5月109年6月9日10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4月109年6月9日1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12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086號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80號111年6月6日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80號111年7月13日編號11至22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1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2月109年6月12日13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2月109年6月8日1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月109年6月17日15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17日16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17日17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17日18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8日19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2月109年6月8日20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8日2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09年6月8日2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1年1月1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