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07號原告外傘頂洲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永慶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沈淑鎭 等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07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書記官陳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