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93號聲請人 李陳淑女 代理人 李鴻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7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第6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第6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書記官蔡淑貞┌─────────────────────────────────┐│附表:107年度司催字第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2ND00000000│股票│1│1000│├──┼────────────┼────────┼──┼──┼──┤│0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2ND00000000│股票│1│1000│├──┼────────────┼────────┼──┼──┼──┤│000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6ND00000000│股票│1│1000│├──┼────────────┼────────┼──┼──┼──┤│000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000000│股票│1│1000│├──┼────────────┼────────┼──┼──┼──┤│000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0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D00000000│股票│1│1000│├──┼────────────┼────────┼──┼──┼──┤│000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000000│股票│1│1000│├──┼────────────┼────────┼──┼──┼──┤│000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股票│1│1000│├──┼────────────┼────────┼──┼──┼──┤│000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股票│1│1000│├──┼────────────┼────────┼──┼──┼──┤│001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347│├──┼────────────┼────────┼──┼──┼──┤│001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股票│1│1000│├──┼────────────┼────────┼──┼──┼──┤│001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28│├──┼────────────┼────────┼──┼──┼──┤│001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37│├──┼────────────┼────────┼──┼──┼──┤│001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1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股票│1│255│├──┼────────────┼────────┼──┼──┼──┤│001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股票│1│1000│├──┼────────────┼────────┼──┼──┼──┤│001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股票│1│553│├──┼────────────┼────────┼──┼──┼──┤│001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股票│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