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579號原告 王妍之 被告 周鳳珠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上訴字第172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梁志偉法官章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又瑄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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