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更二字第1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巷道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更二字第11號原告 劉金雀 被告高雄市鳳山區公所代表人 石慶豐 訴訟代理人 許仲盛 律師輔助參加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曾威彰
邱炤維 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