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66號上訴人 鍾淯樺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 律師
柯宏奇 律師被上訴人 盧榮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4年12月2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1法庭行準備程序。
二、上訴人應於開庭前提出新訴之聲明。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靜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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