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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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43號原告 林國禎 被告 丁寶元
林立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書記官顏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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