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4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4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43號原告 林國禎 被告 丁寶元 林立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民事第二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書記官顏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