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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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世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