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6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6412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經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經判決確定,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檢察官以受刑人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規定,已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聲請減刑,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3421號裁定在案。茲聲請人就同一案件聲請本院減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不合法,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四│五│├──────┼─────┼─────┼─────┼─────┼─────┤│罪名│肅清煙毒條│麻醉藥品管│藥事法│肅清煙毒條│麻醉藥品管│││例│理條例││例│理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叁│有期徒刑柒│有期徒刑叁│有期徒刑貳│有期徒刑肆│││年│月│月│年陸月│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麻醉藥品管│藥事法第83│肅清煙毒條│麻醉藥品管│││例第9條第1│理條例第13│條第1項│例第9條第1│理條例第13│││項│條之1第2項││項│條之1第2項│├──────┼─────┼─────┼─────┼─────┼─────┤│犯罪日期│84年5月5日│84年5月5日│83年2月間│84年5月6日│84年5月6日│││前某時│前某時││至84年5月│至84年6月4││││││28日│日│├──────┼─────┼─────┼─────┼─────┼─────┤││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偵查機關│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及│署│署│署│署│署││年度案號├─────┼─────┼─────┼─────┼─────┤││83年度偵字│83年度偵字│84年度少連│84年度偵字│84年度偵字│││第24223號│第24223號│偵字第312│第11222號│第111222號│││││號│││├─┬────┼─────┼─────┼─────┼─────┼─────┤││法院│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高等法│臺灣高等法││最││方法院│方法院│方法院│院高雄分院│院高雄分院││後├────┼─────┼─────┼─────┼─────┼─────┤│事│案號│84年度訴字│84年度訴字│84年度訴字│84年度上訴│84年度上訴││實││第524號│第524號│第2286號│字第796號│字第796號││審├────┼─────┼─────┼─────┼─────┼─────┤││判決日期│84年5月5日│84年5月5日│84年9月20│85年10月2│85年10月2││││││日│日│日│├─┼────┼─────┼─────┼─────┼─────┼─────┤││法院│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高等法│臺灣高等法││確││方法院│方法院│方法院│院高雄分院│院高雄分院││定├────┼─────┼─────┼─────┼─────┼─────┤│判│案號│84年度訴字│84年度訴字│84年度訴字│84年度上訴│84年度上訴││決││第524號│第524號│第2286號│字第796號│字第796號││├────┼─────┼─────┼─────┼─────┼─────┤││確定日期│84年6月16│86年6月16│84年10月27│84年10月29│84年10月29││││日│日│日│日│日│├─┴────┼─────┼─────┼─────┼─────┼─────┤│附註││││││└──────┴─────┴─────┴─────┴─────┴─────┘┌──────┬─────┬─────┬─────┬─────┬─────┐│編號│六│七│八│九││├──────┼─────┼─────┼─────┼─────┼─────┤│罪名│肅清煙毒條│麻醉藥品管│竊盜│偽造文書││││例│理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有期徒刑肆│有期徒刑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年貳月│月│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刑法第217│刑法第321│刑法第216││││例第9條第1│條第1項│條第1項│條││││項│││││├──────┼─────┼─────┼─────┼─────┼─────┤│犯罪日期│84年5月間│84年5月間│93年7月8日│94年11月25││││至84年6月│至84年6月4│至93年11月│日││││初│日│7日│││├──────┼─────┼─────┼─────┼─────┼─────┤││臺灣高雄地│臺灣高雄地│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偵查機關│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方法院檢察│││及│署│署│署│署│││年度案號├─────┼─────┼─────┼─────┼─────┤││84年度偵字│84年度偵字│93年度偵字│95年度偵字││││第11222號│第11222號│第18272號│第7181號││├─┬────┼─────┼─────┼─────┼─────┼─────┤││法院│臺灣高等法│臺灣高等法│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最││院高雄分院│院高雄分院│方法院│方法院│││後├────┼─────┼─────┼─────┼─────┼─────┤│事│案號│84年度上訴│84年度上訴│95年度訴緝│95年度簡字│││實││字第796號│字第796號│字第7號│第2021號│││審├────┼─────┼─────┼─────┼─────┼─────┤││判決日期│85年10月2│85年10月2│86年11月25│95年8月31│││││日│日│日│日││├─┼────┼─────┼─────┼─────┼─────┼─────┤││法院│臺灣高等法│臺灣高等法│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確││院高雄分院│院高雄分院│方法院│方法院│││定├────┼─────┼─────┼─────┼─────┼─────┤│判│案號│84年度上訴│84年度上訴│95年度訴緝│95年度簡字│││決││字第796號│字第796號│字第7號│第2021號│││├────┼─────┼─────┼─────┼─────┼─────┤││確定日期│85年10月29│85年10月29│95年3月20│95年10月2│││││日│日│日│日││├─┴────┼─────┼─────┼─────┼─────┼─────┤│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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