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原告 杜明華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被告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糜以雍 訴訟代理人 張學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書記官湯正裕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原告 杜明華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被告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糜以雍 訴訟代理人 張學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書記官湯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