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張明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書記官熊惠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張明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書記官熊惠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