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背信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曾孝賢
康文毅 右上訴人因背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黃金富法官林銓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柑柏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