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6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6091號債權人 吳宏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賴美珍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並表明是否與本院103年度司桃小調字第341號為同一事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6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6091號債權人 吳宏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賴美珍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並表明是否與本院103年度司桃小調字第341號為同一事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