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原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附民字第5號原告 吳美惠
林孟輝 共同送達代收人 林雅陵 被告 林榮寶
寶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原易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陳鑕靂法官黃傳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書記官黃振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