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86號原告 蘇愷萱 被告 李雅芬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0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官怡臻
法官余珈瑢法官方宣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書記官林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