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3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55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淑君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1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淑君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淑君犯數罪,先後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3條規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7、8、10、11所示有期徒刑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1至6、9、12至17所示有期徒刑部分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固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聲請人係因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參,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受刑人並表示:請求從輕量刑等語。爰基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參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暨考量各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鄭百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秀貞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附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3次)犯罪日期110年4月16日110年6月29日110年6月12、14、2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速偵字第211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速偵字第278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9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沙簡字第269號110年度沙簡字第400號110年度中簡字第2064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31日110年7月30日110年11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沙簡字第269號110年度沙簡字第400號110年度中簡字第2064號確定日期110年7月12日110年9月11日110年12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963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130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74號(應執行7月)編號1至16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287號)。編號456罪名竊盜偽造文書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3次)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4月20日110年6月16日(2次)110年4月9日110年6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812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6602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82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988號110年度中簡字第2746號110年度易字第398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29日111年1月10日111年1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988號110年度中簡字第2746號110年度易字第398號確定日期110年12月28日111年2月8日111年3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41號(應執行7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032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01號編號1至16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287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6日110年5月11日110年5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821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1306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年110度偵緝字第130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398號110年度易字第2211號110年度易字第2211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27日111年2月8日111年2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398號110年度易字第2211號110年度易字第2211號確定日期111年3月2日111年3月8日111年3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是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0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71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712號編號1至16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287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搶奪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3次)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2次)犯罪日期110年6月26日110年6月20日(2次)110年6月28日110年6月19、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82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82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8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740號等110年度訴字第740號等110年度簡字第1736號等判決日期111年9月29日111年9月29日111年9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740號等110年度訴字第740號等110年度簡字第1736號等確定日期111年10月11日111年10月11日111年11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是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238號(應執行10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239號(應執行7月)編號1至16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287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傷害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6次)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9日(2次)110年6月26日110年6月28日(2次)110年6月20日110年5月19日110年7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82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293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29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736號等111年度簡字第22號111年度簡字第22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9日111年12月21日111年12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736號等111年度簡字第22號111年度簡字第22號確定日期111年11月2日112年1月17日112年1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239號(應執行7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772號(應執行8月)編號1至16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287號)。編號1617(以下空白)罪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5月19日110年6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293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2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22號113年度簡字第198、415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21日113年4月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22號113年度簡字第198、415號確定日期112年1月17日113年4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是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772號(應執行8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7197號(刑期期滿日:124年10月27日)編號1至16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2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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