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7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709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陳暐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旭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陳清雲 、張忠信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旭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公司之正確公司名稱及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其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