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聲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聲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25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五六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按刑法業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又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五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而修正後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經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則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定應執行之刑,核先敘明。
二、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三條,修正前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陳國文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貞達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減為有期徒刑七月│減為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三月│├────────┼────────┼────────┼────────┤│犯罪日期│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十六年二月五日│││二日│二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署九十四│臺北地檢署九十四│臺北地檢署九十六│││年度毒偵字第二三│年度毒偵字第二三│年度毒偵字第六九││年度案號│一九號│一九號│二號│├───┬────┼────────┼────────┼────────┤││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九十六年度上易字││事實審││一三三0號│一三三0號│第一三六八號││├────┼────────┼────────┼────────┤││判決日期│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日│日│├───┼────┼────────┼────────┼────────┤││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九十六年度上易字││判決││一三三0號│一三三0號│第一三六八號││├────┼────────┼────────┼────────┤││判決│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九十六年八月十五│││確定日期│三日│三日│日│└───┴────┴────────┴────────┴────────┘┌────────┬────────┐│編號│四│├────────┼────────┤│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六月│├────────┼────────┤│犯罪日期│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七二三││年度案號│五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九十六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三三二四號││├────┼────────┤││判決日期│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九十六年度上訴字││判決││第三三二四號││├────┼────────┤││判決│九十六年十月十八│││確定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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