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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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4號聲請人科林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正 代理人 鄭惠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書記官林君縈┌─────────────────────────────────────────────┐│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0000~315│15│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