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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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6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余樹田律師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連雅婷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