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52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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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5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526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橡園喆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鄒榮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橡園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巷○○號7樓建築物最新第一類全部謄本(所有權人姓名及統一編號勿遮掩)及相對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事項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債權人管理委員會及法定代理人之主管機關核備函,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