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635號
原告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伍維宏
訴訟代理人 劉書瑋
被告 廖玉枝
被告 李明南
兼上列2人訴訟代理人
被告 李寶琴
被告 李龍岳 (已於起訴前之民國108年3月28日死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法 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