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63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635號

原告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伍維宏

訴訟代理人 劉書瑋

邱至弘

被告 廖玉枝

被告 李明南

兼上列2人訴訟代理人

李明峰

被告 李寶琴

被告 李龍岳 (已於起訴前之民國108年3月28日死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法 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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