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詹明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吳芙如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書記官黃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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