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972號

聲明異議人 林峻瑋

受刑人 林文信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明異議人因受刑人公共危險案件,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112年度執字第2504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詳如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如附件)。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是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始能對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提出聲明異議。經查,聲明異議人林峻瑋為受刑人林文信之子,為聲明異議人所自陳,且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全戶戶籍資料在卷可參。聲明異議人非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所指有權聲明異議之人,是本件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 官時瑋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喻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1  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