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8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825號原告 吳世章 訴訟代理人 莊信泰 律師被告益通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玉榮 訴訟代理人 游素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42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為本訴訟事件被告是否合法代理之先決問題,於民國106年3月2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42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書記官吳昕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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