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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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96年3月20日下午3時10分於本院第24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振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雅雲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